8月16日,國家質檢總局通報2017年第2批稀土氧化物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,共抽查了內蒙古、江蘇、福建、江西、山東、湖南、廣東、廣西、四川、陜西、甘肅等11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稀土氧化物產品, 全部符合標準的規定。
本次抽查依據GB/T 31965-2015《鐠釹氧化物》、GB/T 4155-2012《氧化鈰》、GB/T 4154-2015《氧化鑭》、GB/T 3503-2015《氧化釔》、 GB/T13558-2008《氧化鏑》等標準的要求,對稀土氧化物產品的純度(氧化鑭/總量、氧化鏑/總量、氧化鈰/總量、氧化鐠/總量 、氧化釹/總量、氧化釔/總量)、稀土總量、稀土雜質含量(氧化鑭、氧化鈰、氧化鐠、氧化釹、氧化釤、氧化銪、氧化釓、氧化鋱、氧化鏑、氧化鈥、氧化鉺、氧化銩、氧化鐿、氧化镥、氧化釔)、非稀土雜質含量(三氧化二鋁、三氧化二鐵、二氧化硅、氧化鈣、氯離子、氧化鎳、氧化銅、氧化鉛)等3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